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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12章 是不是怀孕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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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镜中的女孩,那一头乌黑的头髮盘起来,留几缕鬢髮用手指不断的捲曲几下,看起来是自然的弯曲状態,垂在脸庞边。
    而大红的绢花从鬢边垂下来,衬得女孩皮肤更加白皙,头髮更加乌黑。
    很是高贵秀雅的髮型。
    向凤至眼睛亮亮的:“好看的,確实比羊毛卷要好看,这花也好,是我见过的最好的新娘子样子。”
    向清欢从自己的包包里掏出来一支口红,先对著镜子在嘴唇上擦好,再从嘴唇上擦掉一点涂在手心搓开,轻轻印在自己的双颊。
    只是一点点,就显得脸似桃花,粉嫩如春。
    向凤至看得惊呆:“咦,这是谁教你的,还有这种胭脂?”
    “我从时装表演队那里学的,那些时装表演队的演员有专门的老师教化妆,我看见那个老师就是这样用的,我就去买了一支美加净的口红,妈,我给你擦一点。”
    向清欢看母亲这么惊讶,已经母亲喜欢呢。
    向凤至笑著躲:“我不要。不是我们这个年纪用的。”
    “妈,擦一点嘛,一点点,多好看啊,你擦了我让师叔来看,师叔肯定说你好看。”
    向清欢追著母亲,非要给她嘴巴上擦一点。
    向凤至被堵在衣橱门上,无处可逃,只好任向清欢给她涂上。
    但是才涂了一点点,向凤至就皱眉,使劲地用手背抹掉:“这口红什么味道啊,好难闻。”
    “怎么会难闻呢?明明是香香的水果味,最多就是有点甘油的味道吧……”
    “呕!”
    向清欢还没有说完,向凤至乾呕了一声,捂住嘴,就衝到卫生间。
    她伏在浴缸那边,似乎想吐。
    但没有吐出来,只是又乾呕了几声。
    家里太小,厨房里的陈鹏年听见动静,手里拎了个漏勺就追过来看:“怎么回事?”
    他急急地挤开站在门口的向清欢,衝到向凤至面前:“你们俩到底在做什么啊,怎么就吐了?”
    向凤至推开他,只抬著一双泪眼,回头说:“欸,清欢,真的难闻,不像是甘油,倒像是一股子老肥皂才有的那种臭味,你闻不出来吗?”
    向清欢把口红放在自己鼻子底下又闻了闻:“没有啊,我真觉得挺香的,妈……哎哟,你是不是怀孕了?”
    向凤至捂住嘴的手立刻放下来,两张眼睛瞪大,和陈鹏年对视一眼,连忙否认:
    “怎么可能!前几天我还来那个呢,你別瞎说啊,一会儿叶小云什么的都来了,你可千万別给我瞎说啊,让人笑话。”
    向清欢走过去:“手伸出来,你给我把把脉。”
    向凤至不肯,手背到身后:
    “別胡闹,我都多大岁数了,你外公都说了,我不是容易怀孕的人,別闹,你赶紧的打扮好,穿好衣服,一会儿几个要好的阿姨婶子都来看新娘子呢。”
    向凤至推著向清欢要到房间去,陈鹏年跟在后面,一脸担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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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但是叶小云已经来了:“清欢,我来了,人呢?”
    她敲了敲门,直接就进来了。
    向凤至连忙给了向清欢一个闭嘴的警告,就跟叶小云打招呼去了:“小云来了,今天要辛苦你当伴娘了。”
    “阿姨好,叔叔好,应该的。”
    叶小云一开始还是能带点礼貌的,跟向凤至和陈鹏年招呼一声。
    等到了房间,只有她和向清欢两人,她立马就得意忘形了。
    今天她特意穿了件粉红色的棉外套,全新的,还烫了头髮。
    叶小云在向清欢眼前转著圈的问著:“清欢,看我看我,我今天这样好看吗?美吗?时髦吗?当你的伴娘没给你丟脸吧?”
    叶小云的衣服绝对是全新的。
    只是,这胸口有著三道蓝白条纹的粉色棉外套……
    实在有点说不来的感觉。
    谁家好人当伴娘是穿个运动款的大棉袄呢?
    没见过啊!
    向清欢现在眼光可高了,在她的视觉里,叶小云这粉红色棉外套显得幼稚,羊毛卷又把她的脸型衬得更大,有些显老。
    总体上很土。
    但人家兴致勃勃的,向清欢也不好扫兴:“好看。你这衣服……刚买的?可我上次不是给你在羊城买了件大衣吗,怎么今天不穿?”
    叶小云:“你那个大衣是大红的呀,我想著你结婚,我穿个大红,不是抢你风头嘛,我身上这个是新买的,今年咱们海市不是流行滑雪衫嘛,我还特意花四十五块钱去买的呢,就为了给你长脸!”
    好吧。
    人家这么有心,特意穿滑雪衫来当伴娘,她还能说啥。
    向清欢笑:“辛苦你这么用心,结束了我给你包大红包!”
    “你最好了!不枉我昨天特意的去烫头髮,花了我三个小时呢!哎,你没烫头髮?”
    叶小云的目光,终於细细的打量起向清欢来:“咦,你这个花好看,你这个髮型……”
    叶小云绕著向清欢转了几圈:“好看是好看,但是……我没看过这样的,大家不是都烫头吗?”
    向清欢:“烫头是谁起的头?以前的人结婚,新娘不都是盘髮髻?我现在引领新潮流了。你看,我穿上我自己做的新衣服,就特別配这个髮型。”
    向清欢给自己设计的结婚衣服,是一件立领对襟的中式外罩,配一条长鱼尾裙。
    当然是大红色的。
    大红的羊毛呢,质地细腻密实,贴身裁剪成中式对襟大衣那样,但是领口、袖口、门襟以及下摆,都缀满了白兔子毛。
    一开始买不到白兔子毛皮,还是特意买了一件白兔子毛的短大衣才给拆下来的呢。
    但很值得,这么做的效果是,衣服又轻又暖和,非常適合海市的冬天。
    穿上以后,第一是显身材,第二是显气色,第三是高雅华贵,独一无二。
    向清欢当著叶小云的面穿好这一身嫁衣,又在手腕上戴了舅舅给的金鐲子,脖子上掛好母亲的那个白玉佩,手指上也戴好景霄那边给的一溜儿几个金戒指。
    她挺胸收腹站好,还用学到的时装表演队站姿,抬著下巴对叶小云眨眼睛。
    不需要她吹,这一身站出来,於现在的海市来说,那绝对是数得著的体面华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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