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七十六章 威胁
面刚吃完,碗还没来得及收,门外就传来了敲门声。
“咚咚咚!”
杨婉君看了张伟一眼,起身去开门。
门外站著两名警察。
前面一位约莫四十多岁,身材高大,脸色黝黑,眉头习惯性地皱著,带著一股不怒自威的气势,肩章是二级警督。
他身后跟著个二十出头的年轻警察,脸上还带著点未脱的稚气,手里拿著记录本。
正是王晓飞和他的实习生林飞扬。
王晓飞目光锐利地扫过开门的杨婉君,又越过她,落在从客厅沙发站起身的张伟身上,声音洪亮道:
“我们是派出所的,刚接到报警,说这里有点纠纷,还涉及小孩食物中毒送医了?”
“谁是户主?怎么回事?”
杨婉君侧身让开,张伟走上前,语气平静:
“警察同志你好,我是户主张伟。”
“是我报的警,情况是这样的……”
他言简意賅地將事情经过说了一遍:
订购的外卖被对门孩子偷拿,孩子食用后疑似严重过敏送医,对方家长反诬陷是他们故意害人並要求赔偿。
林飞扬低头快速记录著。
王晓飞听完,眉头皱得更紧了。
怎么和表姐说的不一样?
他打量了一下张伟这间略显简陋的屋子,又瞥了一眼对门方向,忽然问道:
“你对门,是王向红和李晓明家?”
“是的。”
张伟点头。
王晓飞“嗯”了一声,脸上没什么表情,但眼神深处闪过一丝瞭然,语气也变得有些微妙:
“你说他们偷了你的外卖,有证据吗?”
“有。”
张伟拿出手机,调出门上监控拍下的画面,递给警察,
“这是今天下午的监控,清晰拍到了对门的孩子虎子將我们门口的外卖拿进自己家。”
王晓飞接过手机,仔细看著视频,脸色没什么变化。
旁边的林飞扬也凑过来看,脸上露出果然如此的表情。
看完视频,王晓飞將手机递还给张伟,却没有立刻表態,而是话锋一转:
“现在孩子还在医院抢救,情况听说不太乐观。”
“王向红同志在医院情绪很激动,说是你们害了她儿子。”
他顿了顿,目光带著审视看向张伟:
“张伟是吧?”
“我听王姐…哦,就是王向红同志说,你是个律师?”
“是,实习律师。”
张伟坦然承认。
“律师,懂法,那就更应该明白事理。”
王晓飞语气加重了几分,带著一种居高临下的劝导,
“现在最重要的是孩子的安危!”
“不管之前怎么样,孩子是在吃了你们点的外卖后出的事,这是事实吧?”
“王向红同志家里条件一般,孩子要是有个三长两短,这后续的治疗费、赔偿,可不是小数目。”
“依我看,你们毕竟年轻,又是做律师的,前途要紧。”
“何必为了一点外卖,把事情闹大?”
“不如各退一步,你们出於人道主义,適当补偿一些医药费,我们把这事调解了,就当是个意外。”
“真闹到法院,对你们声誉也不好,是不是?”
杨婉君听得气不过。
这番话看似在调解,实则偏袒之意明显。
直接將偷窃定性为意外,將对方的诬陷和责任轻描淡写。
反而暗示张伟需要破財消灾、顾全名声。
她忍不住开口:
“警察同志,话不能这么说吧?”
“是他们偷东西在先!”
“我们才是受害者!怎么反而要我们赔钱?”
“这还有没有道理了?”
王晓飞脸色一沉,扫了杨婉君一眼,语气严厉起来:
“小姑娘,我这是在帮你们调解!怎么说话呢?”
“道理?现在孩子躺在医院里就是最大的道理!”
“你们是没责任吗?”
“明知道对门有孩子,还把海鲜外卖就这么放门口?”
“这不等於诱惑人犯罪吗?”
“真要抠法律条文,你们这也算是个过失!”
这简直是强词夺理!
杨婉君气得脸都红了。
这时,旁边的林飞扬察凑近张伟一步,脸上堆起一点看似好心的笑容,压低声音,用带著点江湖气的语气劝道:
“张律师,是吧?別衝动,听我一句劝。”
“这位是我们所的王副所长,跟我王阿姨……”
“咳,跟王向红家有点远房亲戚,平时关係不错。”
“王所在这片儿干了十几年,人脉广,说话好使。”
“你真跟他硬顶著来,没好处。”
“不就是赔点钱嘛,破財消灾。”
“真要立案处理,程序走起来麻烦不说,最后说不定判下来赔得更多,还把你名声搞臭了,何必呢?”
“低个头,认个错,把钱赔了,这事就算过去了。”
“我们王所也好帮忙说话,把案子消了。”
“对你最好!”
张伟静静地听著,脸上依旧没什么表情,但眼神已经彻底冷了下来。
眼前年轻警察看似在劝说,实际上。
这已经不是简单的调解偏袒,而是赤裸裸的威胁和利用关係施压!
一个唱红脸,一个唱白脸,目的就是逼他就范。
他原本以为只是邻居胡搅蛮缠。
没想到背后还有这层关係,连执法者都如此明目张胆地枉法徇私!
他看向那位王副所长,声音平静,却带著一种不容置疑:
“王副所长,我想確认几点。”
“第一,监控视频清晰证明,王向红之子虎子的行为是盗窃,价值一千余元,已够立案標准。这不是意外,是违法犯罪。”
“第二,对方在明知是盗窃所得且孩子有严重海鲜过敏史的情况下,依然食用赃物导致病发,其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,甚至可能涉嫌监护失职。”
“第三,对方家属在事发后,不仅未就盗窃行为道歉赔偿,反而对我及我的助理进行公开污衊、誹谤,並索要巨额钱財,此举已涉嫌敲诈勒索未遂。”
“第四,关於你所说的诱惑犯罪和我们的『过失』,法律上並无此规定。將外卖放置於自家门口,是合法行为。”
“综上所述,我认为此事事实清楚,证据確凿。”
“我方是盗窃案受害者,对方是加害方,且存在后续的诬告陷害和敲诈勒索行为。”
“我坚持我的报警诉求,要求依法立案,追究盗窃者的法律责任,並保留就污衊和敲诈行为追究对方法律责任的权利。”
“如果派出所认为此事不属於管辖范围或不予立案,请依法出具书面通知书。我將依法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诉。”
“至於您提到的调解和私下赔偿,在对方违法行为未得到纠正、我方法律权益未得到保障之前,绝无可能。”